地下開采礦山a全生產的基本條件包括哪些內容
2019-08-16
地下開采礦山**生產的基本條件包括哪些內容?分別可以分為以下12點,這些開采礦山**生產的基本條件分別為:
(1)地下開采礦山的井口和平硐及其主要構筑物的位置應不受巖移、滑坡、滾石、地表塌陷、山洪暴發和雪崩的威脅。井口標高應在歷年Z高洪水位1-3m以上。
(2)主要井巷的位置應布置在穩定的巖層中,避免布置在含水層、斷層和受斷層破壞的巖層中,特別是在巖溶發育地層的流沙中。若難以避開時,應由專門設計,并報主管部門批準。
(3)每個生產礦井,b須有兩個獨產的能上下人的Z達地表的**出口,兩個出口之間的距離不能小于30m;各個生產中段(水平)和各個采場b須使兩個能上下人的**出口與Z達地表的**出口相通。
礦山兩個通往地面的**出口中,如有一個出口不適于人員通行時,應停上坑內采掘工作,Z至恢復或設置新出口為止。
(4)采礦方法和開采順序合理,并符合**規程的要求。
(5)選用適應頂板特點的支護形式和器材,井下巷道斷面的寬度和高度應滿足生產和行人的要求。
(6)礦井有完整、合理的通風系統,采用機械通風;新礦井、新水平(區段)、新采區的開采應按設計的要求形成通風系統,井下通風構筑物、設備設施的設置和質量以及通風的風壓、風量、風速要符合礦山**規程的要求。
(7)礦井開采的防排水、防塵、供水、供電、照明要**可靠,對開采中產生的噪聲、振動、有毒有害物質等有防止措施。
(8)提升運輸系統的**保護和信號裝置齊全可靠,其設備的選擇、安裝、試運轉要符合**要求;按規定選擇電氣設備、儀器儀表、其安裝和保護裝置符合要求并**可靠。
(9)尾礦和排土場的設置符合**規程的要求。
(10)有自燃傾向的礦井需安裝完善的防滅火系統,消防器材、材料配置及數量要符合要求。
(11)按規定建立礦山救護組織、配備救護器材、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。
(12)**生產規章制度健全,按要求設置**管理機構,配置**管理人員,對特種作業人員按規定進行教育培訓與考核,持證上崗。